為儘速清查可能受塑化劑污染之產品,衛生署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將5月31日訂為黑心起雲劑的終止日,5大類食品若未能提出安全證明者將禁止販售,衛生單位亦會加強稽查以確保上架產品合乎規定。

    衛生署昨日(5月28日)公告,凡屬「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等5大類食品,凡含有確認塑化劑污染起雲劑及其相關產品者,必須立刻下架回收;如使用起雲劑者,應於民國100年5月31日零時前提出「衛生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或「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任一文件為安全證明,否則禁止販售,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5月27至29日,分別邀集相關食品製造業者公會、物流業者及連鎖飲料店業者研商,該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主動確認產品使用原料,提供下游廠商正確訊息,不論是食品製造業者或是流通業者發現有受污染產品時,應立即通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轄區衛生局,其通報方式為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起雲劑污染專區)下載「塑化劑污染之產品回收通報表」填寫後以電話通報業者專線(02-2787-8217)或傳真(02-2653-1062)通報。受污染產品應立即全數依衛生署公告「食品回收指引」擬定回收計畫書進行回收,由轄區衛生局監督下架回收完成。截至目前為止,衛生機關清查後,可能使用昱伸或賓漢製造含有塑化劑成分起雲劑之原料產品及最終產品列管廠商有共有206家(附表1、2),可能受污染產品506項(附表3),相關資訊可參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www.fda.gov.tw/)或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網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並設有20線專線(02-2787-8200)供民眾諮詢。

    衛生署為加強食品添加物管理,已進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要求從事食品添加物製造之業者,應設置領有專業證照之食品安全專業人員;並為遏止不法廠商,以含有毒性之化學物質替代原材料,破壞社會安寧及危害消費大眾生命安全,提高有關罰則之額度及刑罰規定。另外,修正現行「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增列「食品添加物」工廠之專章規定。並將建立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資料制度,以強化食品添加物之追溯管理。

 

含有塑化劑產品項目表,可至下列網址查詢並下載檔案:
http://consumer.fd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348

若有相關疑慮,可透過以下資料查詢:
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消費者保護專線:(02) 2787-8200、0800285000。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http://consumer.fda.gov.tw/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http://www.fda.gov.tw/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2507

 


0605產品項目表

 

引用至 : http://www.fda.gov.tw/news.aspx?newssn=7647&key_year=2011&keyword=&classifys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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